贪心所 → 貪心所

贪心所 → 貪心所
此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煩惱心所之一.貪是欲求五欲、 名聲、 財物等而無厭足的精神作用。 即於己所好之物, 生起染污之愛著心, 引生五取蘊而產生諸苦。 又作貪欲、 貪愛、 貪著。 略稱欲、 愛。 貪者貪婪, 《成唯識論》曰: ‘云何為貪, 於有、 有具染著為性, 能障無貪, 生苦為業, 謂由愛力取蘊生故。’ 有即三有或三界, 有具是生起三有之因, 也就是惑與業。 貪以染著為性, 著即執著, 執著於我及我所, 對於財色權位固持不釋, 障蔽無貪之心, 起惑造業, 墮於三有, 承受苦報。 簡單的說, 貪即是對世間五欲六塵的追求與執著。 小隨煩惱中有一個慳心所, 慳是吝嗇, 即該舍而不舍;貪是貪婪, 即不該取而取。
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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